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武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发布公告和通知,2022年4月1日起执行《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》GB 55015—2021。
公告要求:
1 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照通用规范围护结构热工、空调系统及照明系统要求进行设计,平均设计能耗水平应在2016年执行的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降低30%和20%。
2 新建、改建和扩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均应进行建筑节能设计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、建筑方案和初步设计文件应包含建筑能耗、可再生能源利用及建筑碳排放分析报告。
3 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。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系统的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同步完成。